江西中专铁路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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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2-01 浏览948次

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,在学生的职业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通过实习不仅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,技能,更重要的是通过在社会、企业的实习,可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,整体学生的综合素质,缩短就业后的适应期,使学生尽早投入工作状态,更好的就业。为充分发挥实习的教育功能,学生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,实习质量,实习安全,特制订此规定。
(一)准备工作
1. 学校贯彻"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以能力为本位"的职教观念,重视和加强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引导和管理。
2. 学生在实习前,应接受学校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的职业指导,公关意识、企业文化、企业制度等教育。
3. 实习就业办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要求,联系实习单位,确定实习带队老师。
4. 学生参加实习应具备的条件:
①学生必须修完在校应修的各门课程,且身体健康,没有不适应医院工作者方可参加实习。
②积极参加各种技能,争取取得更多的职业技能。
③实习学生要具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(视单位具体要求而定)。
④实习生必须交清三年学费,并配合送实习老师交清实习所需其他费用。
5. 有下例情况者不能由学校公派实习或按期进入实习:
①两科以上不及格,或有处分者,自行联系实习单位,学校不予公派。
②班主任鉴定不合格,操行评定在中等以下又有处分者,自行联系实习单位,学校不予公派。
③未完清三年学费、或未交清实习所需其他费用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。
(二)实习纪律
1. 前往实习单位途中,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和指挥。
2. 学生在实习期间,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。
3. 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中专学生行为规范》及实习单位员工管理制度,在校外均不得抽烟、喝酒、谈恋爱。自觉维护学校形象,不做损坏学校名誉的事。
4. 在实习岗位,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,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准时上班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工,有事履行请手续。
5. 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,熟悉岗位职责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工作。在岗位上,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,刻苦钻研技能,不断专业技能水平。
6.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。如有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离开,必须经学校、家长、单位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返回。如生病,首先根据实习单位规定就医;不能坚持实习的,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,经实习单位与学校联系,学校同意后方可返回。否则,所致后果概由学生自负。
7. 实习期满,学生应认真完成各种实习医疗文件,完善各科室小结和总结,作为实习评定的依据。
8. 处分规定。学生在实习期间,发生下列情形者,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:
1)未经学校实习就业办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。
2)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。
3)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。
4)与社会上不良人员勾结违法乱纪的。
5)给学校、他人、实习单位声誉、财产造成损害的。
6)违反法律法规的。
(三)学生实习的考核标准
学生按规定实习结束后,根据实习高低分为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级。实习就业办、班主任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,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评语鉴定,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、实习质量和考核来综合评定,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,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。
1. :实习积极主动、好学,实习任务完成好,实习态度认真,实习单位反映良好,有较强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。
2. 良好:实习期间表现良好,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、实习小结和报告,达到实习计划要求,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,实习单位反映较好。
3. 中:实习期间表现一般,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,能够完成实习小结和报告,但质量一般,技能水平一般,实习单位反映一般。
4. 差:实习期间表现差,有较严重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,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,技能水平差。

其中可给予在岗位上表现突出、用人单位给予表彰的学生进行操行,每一个用人单位颁发的或表彰函,可加1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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